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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药招标价格过低,改革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出台

        导读:上周省级药械招标动态。福建发布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与8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政策依然严厉,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同一企业同一品规若在不同区域以不同价格中标的,取其最低价作为最终中标价;二是同一企业单品种在一定时间内销售达到一定数量(金额)的,将采取阶梯式计量的办法对该品种中标价格进行动态下调。但是对低价药招标有所放松,在参考价的基础上,按经济技术标书得分确定3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直接挂网采购。江苏高值医用耗材开始价格谈判,按其规则,集中采购最后还有一个二次议价环节。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原则上同一省辖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浙江医用耗材骨科部分开始集中采购,同样是以降价为主要目的,要求在历史最低价的基础上再下降10%,我们判断最终的中标价格应该会下浮15%左右。山西开始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014年9月底开始在省直16所和太原市所属62个医疗机构开始试行,从10月份开始对其它医疗机构进行培训,10月底前全面铺开。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价格,但是省卫生计生委将会适时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价格混乱的品种,进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      

       上周重要政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今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未来医疗器械监管将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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