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ifin和Rajka(1980年)标准
Hanifin和Rajka的标准可作为诊断异位性皮炎的基本标准(1980年):
主要标准:至少包括3条:
1. 瘙痒。
2. 典型皮疹形态与分布:①成人屈侧皮肤的苔藓样变;②婴儿面部和肢体伸侧皮肤受累。
3. 慢性或慢性复发性皮炎。
4. 个人或家族异位史(包括哮喘、过敏性鼻炎、异位性皮炎)。
次要标准:至少包括3条:
1. 干皮症。
2. 鱼鳞病、掌纹过深、毛周角化。
3. IgE介导的即刻皮试反应阳性(或RAST试验阳性)。
4. 血清IgE水平增高。
5. 早年发病。
6. 皮肤易于发生感染(特别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7. 倾向于非特异性手、足皮炎。
8. 乳头湿疹。
9. 唇炎。
10. 复发性结膜炎。
11.)Dennie-Morgan皱褶(下眼睑边缘的横向皱褶)。
12. 圆锥角膜。
13. 前囊下白内障。
14. 眼周暗晕。
15. 面部苍白、红斑。
16. 白色糠疹。
17. 出汗时皮肤瘙痒。
18.对羊毛及脂溶剂不耐受。
19. 毛周隆起。
20. 食物高敏感。
21. 病程受环境、情感因素影响。
22. 皮肤白色划痕或对胆碱药物发白试验反应迟缓。